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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7年我父亲私自拿着我们家的房产证,到他的同事家里,以房产证抵押借了10万元钱,期限是两年,并书面承诺每年多还一万。也就是说到2009年还钱的时候应该还12万,可是至今我父亲也没有能力偿还。此前我和我母亲并不知道此事。一直到现在房子快要拆迁了,我们才想起找房产证,可是谁知道房产证已经到别人那去了。需要说明的是,当时我父亲与他的同事并没有去房管局做合法的抵押贷款手续,我现在想知道,怎么花最少的钱能够拿回我家的房产证。什么方法都可以,比如我和我父亲断绝关系,或者我母亲和我父亲离婚等等,或者我起诉我父亲,再或者起诉他同事。总之:我想拿回房产证。我们家仅有这一套住房。而且我父亲已经5、6年不在镇江,现在具体在哪?我和我母亲也不清楚~!所以麻烦律师给点建议~!

仲裁 2010-04-04 21: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首先,作为你父亲以你们的房产证抵押给别人未尽过你们同意(房子到底是你们的)不经过你们追认这抵押协议时无效的。但是最为你父亲的借款如无相反证据证明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利息可能有点高(法院不一定全额支持利息)但是合法部分的本息,你母亲还是要一起承担还的。你可以去房管局申请补办就行了。具体还得结合你的情况分析,若有需要可电话我。
  • 抵押无效,要不回来,可公告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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