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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6年患上子宫颈癌,2009年4月底发现转移,后来在南京接受化疗。从2009年7月开始,我老公和一年轻女子勾搭成奸,我在12月1日才知道这件事,当时我老公也承认了。也写了保证说不再跟她来往,但事实他们一直没有停止来往。今年3月16日,我老公从家里搬出,走的时候,我偷偷地跟在后面,看到他打电话叫那女的来接他。3月28日,我们找到了他租住的地方,房东说他们去租房的时候说他们是夫妻俩,要在这里租房,从那天气到现在,我老公对家里的一切不闻不问,女儿也不接送,都是我撑起羸弱的身体照顾女儿,女儿今年中考,正是最艰苦的时候,他也没有拿抚养费回来,而我马上又要去南京化疗了,连一个可以陪我去的人都没有,之前打他的电话他也不接。请问他的这种行为可以用遗弃罪来告他吗?

其他 2010-04-04 1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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