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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标明,8.2.3按要求需填报综合单价的部分,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依据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定计算。另起一行 措施费包干计取,包干使用,不论是否发生,发生多少,工程结算时,均按此报价计取。前面承包单位按甲方提供的模板(属于措施项目)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因甲方提供的工程量不准确,结算时按清单计算规则重新计算了相应的工程量,但甲方不给,说我们已说明措施费包干使用,不再调整了。做为一个承包单位该如何计算。

其他 2014-09-15 0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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