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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妹夫在2005年3月1日为朋友在一私人处担保3.5万元借款, 借款期为一年, 借款人从2005年3月1日起连续还息1.5万(120元/万元. 月),后在没有还款付息,债权人没有向我提起贷款的事,我也没有过问此事,现债权人将我们告上了法厅, 怎么办? 担保有没有时效性。谢谢。

其他 2010-04-04 1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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