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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内部收股百分之五十一;其一;现在他可以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罢免董事长法人吗?其二;他在招集其它股东不到会场他能自己决议吗?其三;他能提名无股懂事吗?

其他 2010-04-06 14:2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持有10%以上的股权就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持有51%的股权当然可以提议召开。 至于董事长的罢免程序和理由,须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如果向董事会提议后,董事会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只要到会的股东持有50%以上的表决权,则一般事项可作出决议,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特殊事项可以决议,但如果公司章程有更严格的约定的,按照公司章程办理。 关于董事的提名,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董事可以不是股东。
  • 要看公司章程的具体约定。
  • 根据公司章程。
  • 按公司章程办
  • 你好,看公司章程对此有何规定。如果无规定,一般股东会有董事会召集。而不是董事召集。
  •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看公司章程怎么规定的
  • 要看公司章程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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