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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7年5月和北京一家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08年11月休产假,休产假前公司找我要解除劳动关系我没有同意。之后公司从08年7月就没有给发工资,我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我应该有的法律权利和补偿,我应该怎么做呢?谢谢子悦律师给我的帮助

其他 2010-04-05 1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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