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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生有4个子女,现在该夫妻均已过世。在30年前,该夫妻将自家承包的土地与同村人的自留地互换,并将该兑换来的土地给子女甲用于建房屋。现在政府要征用该土地建学校。为此,子女甲的其他3个兄妹,要求均分该土地的征用补偿款。但子女甲不同意,理由是:1、父母在30年前就把该土地给了自己建房子,虽然父母在世时没有形成书面文字证明将该土地给予自己,但是在该土地上建房已有30年的历史,在此之前,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所以,子女甲认为自己应该享有此土地的所有权,应该使用全部土地补偿款。2、该夫妻留下的其他土地也有被政府征用,其补偿款被其他3个子女均分,并没有给自己分。如果现在均分该土地,是不公平的。为此,请专家帮助。

其他 2014-06-01 15: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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