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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是集体企业,1997年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2001年零资产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前有三块地产,一块面积约27亩,在市郊,开车到王家湾约20分钟,二块在闹市,面积约为2.5亩和5.5亩。总面积两万四千平方米,建筑面积四千五百多平方米。 改制前,面积为28亩的那块地,卖了200万,用于安置企业职工(即卖断职工工龄)。 原厂领导零资产改制后,面积为2.5亩的那块地,卖了100万,用于购买新厂用地(即现在公司所在地)。 面积为5.5亩的那块地,已贴出告示将被征用。 改制时,经评估企业总资产是900多万,固定资产137万元,企业净资产280多万。我想问,集体企业的地产到底是谁的?

其他 2010-04-07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该地产本来属于集体企业,但应随着改制到了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改制时没考虑该地的价值,涉及改制作价不合理,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 集体企业的地产属于集体所有成员共同享有。
  • 应属于原来所有职工享有的资产,变卖应有职工享有权利或职工属于现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享有权利,武汉专业公司案件律师。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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