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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2007年3月16日我无息借给朋友3万元。当时借条上只有借款金额及借款日期,但没有注明还款日期。今年我急需用钱,问他索要,但对方在今年6月份还了5000元后至今一直以没有钱为由不给还钱,我能起诉他么?如果起诉应该怎么做?法院多长时间能够判决下来? 问题二: 还是我那个朋友,今年3月份承诺以5分利息(月息)给我付息,向我借走7万元,说好3个月后归还,借条上写明借款金额、还有还款时间以及违期责任等。还款日期是今年6月1号。到期后我向他索要,和问题一一样,对方以没有钱为由一直没有归还。请问我起诉他法律予以支持么?利息方面怎么算?他如果现在没有钱,法院该怎样判? 以此两个问题向您请教。不胜感激!!谢谢!!

诉讼 2008-09-13 16: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主张。利息没有超出银行同期四倍的,法院会支持。 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 www.lawwj.cn
  • 1、可起诉。凭对方身份信息、借条拟好诉状去法院起诉,3个月左右可下判决 2、可得到支持。按约定支付利息。法院如何判决与对方是否有钱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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