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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乘坐公交车上班途中,由于公交车司机遇到突发状况而紧急制动,我被甩出去三米远摔倒,导致嘴部外伤、腰背软组织挫伤。通过手术和康复治疗一个月后基本康复。因为我们单位给每个员工都买了工伤保险,所以我根据自己遇到的实际情况初步判断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决定申报工伤。但咨询过深圳市社保局,得到的答复是,我必须提供交警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提供其他相关资料方可申报,且该认定书是作为必要条件必须满足。但交警那边给到的解释是:没有发生撞车交通意外,属于车厢内事故,交警不予受理。所以,现在本人的情况有些尴尬,不知如何是好。望有心人给予指引,感激!

其他 2010-04-08 21: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委托律师与交警部门沟通此事。迫使交警部门开具认定书。没有认定书的确很难去维权。
  • 你当时如果报警,那么交警应该有个意见,再加上其他证据就能够说明问题。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被认定为工伤。机动车事故伤害,不一定非得是交通事故。但社保部门不予办理工伤认定,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如有必要,可起诉解决。
  • 你完全可以向公共汽车公司要求赔偿,赔偿额不会比工伤低。
  • 你这种情况不属于机动车事故,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你可以以公交公司未履行安全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合同为依据,要求公交公司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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