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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工伤吗?上星期我爸爸下班回家路上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到了,小腿骨折受伤进了医院,请问用人单位应不应该赔偿,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其他 2010-04-06 11: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职工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是工伤。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申请工伤提交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注:1、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该规定见(劳动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a、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b、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c、“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明;d、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e、考勤记录;f、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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