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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咨询一下:是这样的,一个朋友欠了我们几万元钱,然后这个朋友给我们打了一条欠条,欠条上面是这样约定,约定了他总共欠我们具体金额,然后,拿他的车作为抵押,有注明车牌号,有说明在抵押期间,如果车辆出现任何法律纠纷与他无关。然后约定2010年4月20号必须还清我们的钱,方才退回车给他。如果过期不返还我们钱我们有权处理这辆车。最后双方签字,按了手印,并写了身份证号码。但没有注明签订日期,最后还备注了一句话:本欠条一式两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们当时是用复印纸写的,我们要的是正联,他要是复印联,但都按了手印。现在车我们拉回来保管了,请问一下这样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是属于质押还是抵押?是否需要登记或者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如果到期他不还款,我们可以直接处理车吗?车和行驶证都在我们手上,但行驶证在欠条里没有提到。行驶证的名字确实也是欠款人的名字。盼回复,谢谢。

抵押担保 2010-04-16 1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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