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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有一执行案件,于2007年4月份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通过对上级法院领导关系的疏通,导致无法强制执行其财产。 法院要求我与被执行人和解,无奈之下,我只好于2007年5月18日签订和解协议,和解金额16万元(含本金),并定于2008年4月15日前还清。现被执行人已汇入10万元到法院执行帐户上,但被执行人要求我答应只还13万元才能领取执行款。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若恢复执行那10万元在法院执行帐户能否也可供财产执行?

案件执行 2008-09-14 1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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