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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资开办了“**”饭店,在工商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2007年9月1日,A将“**”饭店的房屋出租给了B,并将“**”饭店的营业执照出借给B使用,同时双方约定,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B自负。2008年1月20日,C到“**”饭店吃喜酒,因饭店地面湿滑,史淑君在进入饭店包厢时不慎滑倒摔伤。后经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149.26元,经鉴定,C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C与A、B达不成协议,遂将A和B诉至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要求高A和B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2万余元。那应该如何为该案写起诉书呢?

其他 2010-04-06 2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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