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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今年六十岁,在大型超市干保安,超市经理以快退休为由未签订劳务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早晨老人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左腿截肢,家属以工伤为由与超市经理进行协商赔偿问题,经理却说老人是临时工。拒绝赔偿。老人在超市工作了两年之久。

其他 2019-11-19 20:4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申请工伤,要求工伤待遇的,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 可以认定为工伤
  • 你好,公司不交保险,职工可以带着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职工有向单位要求补偿的主张如下: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 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对于工伤事故,需申报工伤认定和鉴定。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对于工伤事故,由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让单位申报工伤,如果单位不配合,可以自己申报。
  • 你好,可以认定为工伤,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需要帮助请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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