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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是做设计的,给他一个玩的好的朋友设计家装图,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工程快结束了那几天,电视墙不会做,叫我老公给帮忙,手就在他家被电锯割伤4根指头,当时送到医院,房主交了一万元医药费,本以为他会继续交!就没报警!进医院2天了,医药费没了,便交他来交,通知了几次都拒绝说不交了,找办事处的调节他说不需要,我老公心里很心寒,却又不知道怎么办?您可以帮我出出主意吗?

其他 2014-06-06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可以委托律师依法起诉,要求赔偿。
  • 建议收集证据,直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这是典型的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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