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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条件是什么?家乡开始征收土地,虽然不愿意被征收,但是要是符合征收的条件给予我们合理的补偿还是可以考虑的。

其他 2012-06-25 1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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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收购储备地是怎样完成的
  •   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1、事前公开(公开受理条件及要求)   2、受理(受理人员对政务大厅转办的报件合格性进行审查,登记,提请处室负责人批办。)   3、审查(由相关部门对相应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集体会审(提交厅务会会审)   5、会审通过(1.开具缴费单,由用地单位持缴费单到指定银行缴费后,财务处进行缴费确认。2.拟制给自治区政府的审查意见和批复代拟稿。)   6、会审未通过(耕保处将申请材料退回政务大厅;政务大厅原件退还申请人。)   7、决定(厅领导审签。)   8、办理结果(1.印制审查意见和批复代拟稿,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文档处。2.自治区政府审批。3.印制用地批复)   9、结果公开(分发用地批复)
  • 土地征收程序:   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审查报批。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
  •   土地征收的运行方式和程序   (一)收购性储备土地由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局商宁夏富宁投资集团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拟定收储意见,国土资源厅、国资委审核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撤消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纳入土地储备。   2.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拟定有偿收回土地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给予补偿后,注销登记手续,纳入储备。   3.对上述收回的国有土地,纳入储备后由宁夏富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城市规划确定经营目标,负责拆迁、整治。土地征收储备局为其核发土地储备证书,办理他项权利,提供土地交易平台。   4.市、县政府委托收购的土地,由市、县政府书面申请,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局、富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后确定征收和开发方式(单独开发或联合开发),由富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之签署协议,进行开发经营,并委托当地政府实施招、拍、挂。
  •   近日,宁夏土地征收储备局与中卫市国土资源局就联合储备中卫市文昌镇39.1948公顷土地事宜签订补偿协议,支付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为严格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纪律,加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监督,我区专门成立了由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被征地地类认定、面积丈量、附着物清点、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以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兑付等全过程监督,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醒目位置张贴补偿方案,增加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采取“一卡通”形式,将被征地农民的征地拆迁安置费用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将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通过银行转到农村集体账户,确保补偿费用足额到位,杜绝了拖欠、克扣、截留和挪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项的行为,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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