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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4年上班08年上了三险。12年公司卖与他人,新领导在14年1月突然通知我部门放假(其实第二天就把其他人召回,就我一人放假。今年三月领导要求我自动辞职,我不同意并要求单位补发我放假期间的工资领导不给补发。五月份领导突然又下通知让我上班,我要求补发工资,他不答应就让我上班否则后果自负。六月份公司以我无故旷工的名义下达了开除我的通知单。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乍办?我能要求经济赔偿吗?

其他 2014-06-07 0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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