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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是什么?土地被征收了,可是补偿的方案都没有出台,不知道到底怎么样安置我们。

其他 2010-04-07 22: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到当地国土局咨询征地安置方案。
  •   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各地应当根据地类、质量、区位、社会保障水平等实际情况,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倍数、青苗和地上附作物的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标准的修正系数的基础数据,由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后制定相关具体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土地补偿费倍数和安置补助费倍数,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合理确定,原则上安置补助费倍数高于土地补偿费倍数。   青苗补偿标准一般为统一年产值的1倍,大棚蔬菜可适当提高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应以征地调查确认结果为依据,依法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征收菜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等其他土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修正系数,菜地、果园、茶园、精养鱼池等(抢栽、抢种、抢挖的除外)一般要高于10,林地一般为07,未利用地一般为03。   国有农用地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经济补偿,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以上是湖北政府统一下发的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办法的规定。
  •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亩1800元、1200元、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就散。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分别为18000元、10000元、8500元、7600元、6800元、6000元。   征收其它无收益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征收其它有益于的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   有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之一的可以申请协调和裁决。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   二、被征地的地类、等级的认定   三、被征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四、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五、区片综合地价或统一年产值的使用标准   六、征地补偿费倍数的确认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属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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