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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开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对方母亲带着8岁小孩在边上的人行道上走,小孩父亲在站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停车点,小孩突然窜出,我父亲来不及刹车,撞上小孩,小孩能站也能走,就是屁股上有块青紫,交警责任认定我父亲付次要责任对方付主要责任,叫我们第二天去交警队在处理,第二天,打电话过来说“小孩送医院检查检查不出什么,要过一个星期去上海市儿童医院在检查一次,说和交警队说过了,交警队也同意,现在我父亲比较担心对方会不会敲诈我们,毕竟医院已经检查过一次说没检查出什么,又要换一家医院在检查,那么第二家医院检查的费用也要我们付吗?在这个时间段内如果小孩又一次碰伤,摔伤,也要我们负责吗?还有我们要赔偿的金额和赔偿的比例是多少?

调解 2014-06-09 2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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