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你好:我是一危险品车运输公司押运员,在我上班之日公司为我们买了保险。2013年8月23日我在指挥倒车时被人骑摩托车撞伤,当天被120急救车送到医院,9月4号出院后在家休息到9月20号上班,这期间共产生医药费11046元120急救车费900元(公司已付)。2013年12月30日,公司以我身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我也应公司要求在相关文件中签了名。从公司打算起诉到案件完结(2014年1月27日)无人和我构通,相反当我询问案件进程时还对我隐瞒(14年2月.3月初)。到14年3月我到法院打听时才知道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已完结并拿到了调解书。内容是由保险公司支付我6500元摩托车驾驶员赔偿我9000元(本次事故摩托车驾驶员也受伤保险公司赔偿他54354元)由保险公司从54354元中扣除直接支付给我。担钱被公司提走了。(公司是使用我身份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办了一张银行卡,并把卡号提供给保险公司) 以上理由我认为、我是在上班时受的伤,我从住院到上班期间所产生的120急救车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都应由公司承担。不受保险公司赔偿多少的影响 公司认为保险公司共计赔偿15500元扣去120急救车费900元、律师费500元、已发我住院期间工资1960元、医药费11046元 后才是我的护理费.营养费,请问我与 公司谁的主张正确,我该咋办?

征地补偿 2014-06-07 17: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滁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