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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至2010我在一家私企工厂里工作。前4年都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就没签,原因是干的活儿多了,可工资没有什么改变。加班费给的也不对,没按劳动法规定的基数给付加班费。请问:这种情况能得到赔偿吗?谢谢!

仲裁 2010-04-07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然可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并赔偿50-100%的经济损失;等等!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没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以及支付加班费,建议去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 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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