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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留下临街宅基地一处,2010.4月测量宅子面积75平方米(出路、房后搭架子15平方米没有计算在内),父亲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给与75平米一楼门面房子,合同违约金10万元。 2011年8月29日,工程开工,但开发商毁约不给门面房。我本人再次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置换临街楼房三楼125平米房屋一套,合同约定15个月交工(当时该楼已开工),合同违约金10万元。现已24个月,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并将此楼销售,指定别人。开发商先称房已卖完,拒绝给房。后经十多次交涉,方才答应给房。开发商指定该楼东单元三楼西户(131 平方)给我,我补交款9000元,但被告以种种借口,百般推脱,拒不交房。后来又变为西单元三楼,后又指定给我7楼,但称钥匙丢了。 我妻子卧病五年,也无钱,也无体力去争。开发商良心丧失,趁人之危。 如此闹心,恳请帮助。 问: 合同置换面积125平方是否应属套内面积?实际上该房套内仅约113平方,面积尚且缺少12平方。 被告不让看房、不交钥匙,单方面收取9000元超面积款,是否属于欺诈? 违约金是否能要? 官司是否能打赢?

其他 2014-06-08 07: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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