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04年在湖南**买了一栋二层的小楼房,当时和房主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有上下邻居的签名,房产证也给了我。因为一时疏忽,以为是自己居住,未办理过户。现该地升值,其房主老公以其不知情把我告上法庭,还有十多天开庭,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0-04-08 09: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上说,房屋的产权是以房产证为依据。所以,如果在没有过户前,相当于交易没有完成,该房和产权依然是原房主的。他有权反悔。 但双方的合同却是有效的。如果卖方返悔,则属于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方有权要回房款;利息要看双方的合同是否有约定利息,没有约定利息的,另行主张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但合同中如果约定有定金或违约金的,买方可以主张定金或违约金;如果没有定金或违约金的规定,买方的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房屋巨额差价可以作为预期利益损失请求赔偿。这些都是合同有效的处理。如果房主老公说不知情,作为共有人不同意买卖,那可能会合同无效,无效则会按过错责任分担损失。因涉及财产价值重大,建议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 建议请律师应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