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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1988年4月退伍,同年6月至11月在乡企办下属工厂工作,无合同。1989年5月招聘到县公安局治安队工作并签订有聘用合同,直到1994年6月。1994年7月招工到企业工作,1994年度已计算工龄。   1、请问1988年6月直至1993年间可否计算为工龄?   2、若能计算为工龄又是怎样计算?

其他 2014-06-09 1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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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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