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朋友在1996年到1997年期间先后向别人分批借款数次。在1998年3月才给债权人补写借条,但未写何时还款。在2004年他又催我朋友还钱,我朋友就在原来借条的基础上补写说等经济好转后,再还钱,但仍未写具体的还款期时间。有看到资料说,没有写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的时候算起2年诉讼时效。如债权人一直不主张权利,法律的保护期是20年。 在98年到2010年之间(包括进行第二次约定之后),债权人曾多次催我朋友还钱(都是以口头形式)。请问: 1.2004年我朋友补充的内容可否作为债权人主张过权利的证据? 2.债权人催我朋友还钱的行为,是不是表示他主张过权利? 3.到底是以第一次主张开始计算2年时效,还是以最后一次主张开始计算2年时效?

其他 2010-04-09 1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人钱就赶紧还钱。
  • 可以作为证据。要过帐就是主张权利。每一次主张,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 1、可以。 2、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催过还帐的事,就表示债权人在主张权利。 3、债权人每一次主张,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顺便说一句,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如果债务人同意还的,从债务人同意还款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仍然为两年。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