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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房子是2005年3月买的落的是我老公的名,在2008年时过户到我的名下。现在我要卖,过户时我都要交哪些费用?

其他 2010-04-08 14: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目前: 个人购买个人房产的产权登记,必须房产评估窗口进行房产评估,然后凭评估报告到受理窗口办理产权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1、转让方离婚前购买的房屋须提供法院裁决书或离婚证(判决书和离婚证上有注明房屋产权的归属)。 2、离婚后购买的房屋,须提供相关证明,证明是离婚后购买的房屋。 3、转让方丧偶的应提供丧偶时间证明,如丧偶前夫妻双方购买的住房应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如丧偶后本人购买房屋可自行出售。 产权登记费:由买方交纳。 住 宅:80元/套(计价格[2002]595号); 非住宅:550元/件(发改价格[2008]924号); 转让手续费: 住 宅:买卖双方各缴纳3元/平方米; 非住宅:按价格审核结果1%计收,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庆政价字[2004]13号) 契税:由买方交纳。 住 宅:1%; 非普通住宅 3%; 非住宅: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 要交契税、营业税等多项,最好到房产大厦详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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