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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婚前取得了一套单位分的带福利性质的商品房购房指标,当时因没钱把指标转让他人了。结婚后在妻子的努力下,共同退还了对方所垫付的首付款、转让费并给了对方6万元作为经济补偿后,把房子要回来了。现在房子还没交付,也没有付余款,但房子按市价已升值了好几倍。请问此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此时婚姻解体,妻子可以按市场价分割此房产吗?

离婚 2010-04-08 15: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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