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如果男方不给,如女方胜诉,法院强制执行的话要交多少费用

离婚 2014-06-12 15: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不需要缴纳费用
  •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娄底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