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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9年通过中介卖了一套自己的期房,签约时收了5万定金,约定交房时再收一部分钱,当时想着房子能比较快点交房,可是没想到到现在还没有交房(与开发商没有关系),现在我想解除合同, 合同上违约责任是这样写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签约时至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验手续前,甲方双方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本合同内容,均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付定金(含乙方所付的5万元定金),如乙方违约,乙方所付定金归甲方所有。自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验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如甲方违约,除应退还乙方所付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应将乙方向丙方支付的中介费补偿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和装饰以票面(含收据)金额为准由甲方承担,而后该房及室内装修归属甲方;如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应将其所付付款原数退还,乙方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和装饰归甲方所有。 请问以这条能够解除合同吗?多谢

其他 2010-04-13 1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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