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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于2010年1月27日与公司签订合同并正式工作,职位是生产主管,公司规定我的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限为1年,昨天也就是2010年4月7日,公司找到我说:老板又招了一个人做主管,我有两个选择,一个是辞职,一个是将我调到生产线做操作工,工资调到2000,我该怎么办,我能拿到经济补偿吗?辛辛苦苦干了2个多月,公司在没有任何理由的前提下就做出了这样的决定,太卑鄙了!我需要大家给点专业的帮助,谢谢啦!

仲裁 2010-04-08 2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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