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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7月17日跟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到2012年7月18到期,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今年(2010年)3月18日公司无故辞退。请问我要向公司如何索赔? 我这种情况能赔我多少钱?根据劳动法的哪些条款进行赔偿? 请指教 谢谢!

其他 2019-09-17 03:2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你这种情况公司应赔偿你2个月工资。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劳动者工作了5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10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在用工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企业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可以。如果单位不支付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一般来讲,1个月的工资。
  • 工作每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可要求一个月的工资,按照前八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 可向公司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可仲裁要求急促履行合同
  • 你好!单位违法解除,需按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金为二个月工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范律师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以工作年限为基础,工作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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