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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高考结束后和一家国企签订定向合同 合同上规定必须为该公司服务至少15年,期间个人不得提出调转,我想问下这样的规定有法律效力么 大学期间该单位每年只提供1000元补助 别的全无 而现在接触劳动合同 该公司规定要交26000多元违约金 亲给这样合法么

争议解决 2010-04-08 20: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的约定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26000元的违约金即使符合你们的合同约定,但和每年1000元的补助相比应认定为不合理,所以无需全额支付。只需支付因你违约给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数额相当的违约金即可。
  • 约定违约金无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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