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前夫在1997年买的单位房改房,1998年拿到房产证,我们是在1999年结婚,2002年离婚,因为他的可以隐瞒,所以到离婚时我都不知道该套房子是他名下购买的房改房。现在我单位有分房货币补贴,但单位的领导说,我已经享受过优惠政策,所以就取消了我这次的福利,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离婚 2014-06-11 09: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注意的是,提起诉讼是有时间期限的,要想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如果你想分割这套住房就要尽快到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