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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是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单位没有社保,工作了五年,六年前我辞职来到现在的单位,是聘用制,在公休假计算上现在单位不承认之前的五年工龄,说唯一的途径是提供之前的社保证明,这是我不能提供的,其他如:人事档案,离职证明,执业证等都不承认,我想咨询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6-11 23: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很有可能要求单位赔偿你一笔比较丰厚的金额。由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你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是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电话咨询我),同时,你这种情况要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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