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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是2006年2月11日拿的结婚证,2009年10月23日协议离婚,结婚时我父母提出8000元彩礼,男方称没有钱,意思是不想给钱,当时我已有孕在身,就担保2009年年底付给爸妈,父母同意,2009年3月11日在肥东县**电器购买彩电、dvd、冰箱、空调、沙发、洗衣机等物品,这些钱是我前夫打欠条在他几个姐姐家借的,3月1日举行婚礼。2009年6月10日我前夫的爷爷过世(爷爷过世前大伯出钱给爷爷治病,婆婆只是照顾吃饭,爷爷过世,我和前夫未出钱,并且爷爷过世婆婆和大伯家一人出钱2800元)2009年9月10日我女儿出生(孩子出生、孩子因黄疸高住院、办满月酒席、我生孩子坐月子我一共拿钱4000元整,婆家一分未出),未完

离婚 2010-04-11 2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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