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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买房,是分三次付清,首付是8月,18万5千.第二次是2009年3月,付30万.第三次是2009年9月,付15万.房子是2009年底交工,房产证是年底下来.而三次付款都是由我个人来付.我们要在2008年年底结婚,请问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其他 2008-09-17 13: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婚证的日期如果在你交付全款之后,就是个人财产,否则是共同财产
  • 结婚证的日期早于房产证的登记日期,即为共同财产
  • 结婚登记时间如果在房产证取得之前,如果没有约定,就是共同财产.如果登记时间在房产证时间之后,房产是你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所以建议你事先做个约定.
  • 这个问题需要分开说,如果你说的2008年年底结婚指的是结婚证的日期的话,即法律意义上的结婚,你8月交的首付即为你个人财产,结婚后交的即为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共 同财产指的是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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