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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今年三十二岁,结婚四年,小孩子三岁多,现在跟随我所在的县城读幼儿园,他父亲在绵阳务工,家在三台农村,他父母也在绵阳城打工。我父亲是一名退休教师,我在乡镇上班,平时由父母给我带孩子。我们夫妻由于感情长期不和,现在决定分手,但是不知道如何算抚养费,我一个月工资只有八百多,孩子的父亲一个月有一千二、三的样子。小孩子每个月要交父母生活费二、三百元,另付每天奶钱及其他零用钱,每个月也在三百以上,还要付每期学费八百左右。现在他一分也没给,我想问离婚,他应该给多少比较合适。

离婚 2008-09-17 2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要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收入状况进行确定.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 你们可以协商确定,不成,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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