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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 单独2层楼 因屋外暖气管道破裂 1楼屋里进水了 我到供热公司交涉他们说延市政发[1996]4l号 第二十二条 锅炉及附属设备使用年限为10年,土建为25年。供热单位管理的锅炉房和主管线及地沟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改造。用户室外的分地沟和管网线及室内的供热设施由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维修改造。 可是分明是屋外的管网破裂引起的损失 供热公司不承担我家损失吗?这官司能打赢吗? 请教律师 谢谢!

其他 2010-04-11 0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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