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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7日女方起诉离婚,2009年10月27日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男方于2009年11月8日就财产问题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的离婚算生效吗?算是已离婚吗?二审就上诉问题调解,判决,女方被告可以委托律师去,自己不去吗?如果二审法官要女方被告去,女方不去委托律师去有什么不妥吗?(男方一审,二审法院都有人,但是女方没这方面的证据来说明什么)

仲裁 2010-04-10 2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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