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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被告(养鸡户)家买蛋,原告无意中走到院子里的过道,被突然窜出的狼狗(被告自己说的)咬伤大腿,很深,流了很多血,当时报了警。后来派出所与居委会出面调解,被告始终不肯承认赔偿,于是原告起诉到法院。现在法院判被告承担医疗费的5o%,其它的均不予支持。法院的依据是原告对自身安全疏于防范,属于重大过失,适用侵权法第78条。原告不服判决,准备上诉。原告事先不知道被告家有狗,狗躲在杂物里,被告没有提醒,拴狗的地方也没有标示。而且狗己多次伤人。原告上诉要求医疗费等全赔能成功吗?请帮忙,急!!!

其他 2014-06-15 1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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