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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市公司我的高管!在外面再注册公司可以吗!经营的是我公司的产品

其他 2019-07-15 19:3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能经营同类公司
  • 现在注册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要为3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1节第26条) ;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为10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3节第59条);此规定基本适用绝大多数公司。
  • 大概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5个工作日 内资不收费
    2、银行开设验资户、进资金并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全程5-7个工作日,看银行的效率了
    3、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5个工作日,有前置许可的话,要在执照前办好,上海现在免收开业费。
    4、质监局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个工作日;
    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5个工作日;
    6、最后到银行开设基本户,一般是5-15个工作日,不同银行的效率不同。
  • 违法。。。。。
  • 我国《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竟业禁止”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 您好: 竞业禁止,不可以,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建议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才能给您一个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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