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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无证驾驶无牌大洋摩托三轮车行驶在乡间公路上,东西走向,沥青路面,路上有坑槽,B先生无证驾驶一辆有牌建设125两轮摩托(另载有一人)在后方,在没有发出超车信号的情况下超越前方车辆,与前车躲避障碍时,撞在前车的左后侧,摔倒向前滑出2米左右,B先生受伤。 交通事故认定:B先生驾驶有牌125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与同方向躲避障碍的A先生驾驶的大洋摩托三轮车相刮,造成B先生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根据现场调查、询问证实上述交通事故基本事实,经分析论证,此事故系B先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超越前方车辆和A先生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躲避障碍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与对方车辆相刮擦造成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 B先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A先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造成的交通事故。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B先生、A先生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说明: A先生是我方当事人,B先生已提起民事诉讼,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要求A方当事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 B先生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强行超车,应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谁能给予解答,谢谢!

其他 2010-04-11 2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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