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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9年9月1入厂,合同08年9月1日到期,新的合同还未签,昨天公司减员,只赔给我两月,按东莞年度平均工资3090元来赔偿,但我的工资是5500元/月.还有一同事03年入的厂,合同是08年11月1号到期,却赔偿他6个月,计1万9千.请问这样子赔偿我两个月合理吗,是按我工资还是东莞平均工资来赔?如果合理,那我比我同事早来4年都白费了?

其他 2008-09-18 1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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