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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中第一条和第五条是相互矛盾的怎末办? 1,如买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以致本合同未能顺利完成,则已付定金卖方不退。而卖方有权继续出售。 5,买方和卖方按合同第四条付款,则每逾期一日影响买房或卖方支付该房总价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如果违约的恰恰是第四条,究竟照1,还是照5,款做??对这样的合同法律上如何解释?如果卖方照1款做了,买房是否可以用5款向卖方要回扣除后其余资金,。。则第一款究竟怎样解释??

诉讼 2010-04-11 1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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