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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改革工资结构违反了劳动法第一章/第四条法规。变相的扣除我们的工资。每个月一定要平时加班加满60个小时,周休加满40个时才能拿到2009年的工资。2009年以前是按月薪计算工资,工作是责任制的,请问如:月薪是3500元在这3500元里面是不是包括了加班费呢?我们从2010年4月1日开始抗义。到现在和劳动部部门协商了两次都没有和我们解决,还带了威协的语气一口咬定说厂商是对的如我们再抗义就把我们抓了而且一分钱都没有开除。求求你们帮帮我们吧,我们这农民工实在没有办法了。

调解 2010-04-12 18: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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