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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用人单位能不能给你700元的基本工资,给你300元的绩效

其他 2008-09-19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能,最低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不含其他。
  •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960元的话,是可以主张权利的。
  • 应该说是可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每个月实际发到你手里的工资。有些行业具有特殊性,底薪很低,但提成很高,实际到手的收入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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