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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做了两个月的经纪人助理,2个月已经转证成功,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岗位经纪人助理,过了几天老板突然下命令关闭文化传播公司,让文化传播公司的员工要么转到房地产有限公司上班,而且是出差外派做招商专员,并且一出差就好几个月不能回上海,哪里有项目就去哪儿,要么离职,其实老板就是变相逼员工辞职不给补偿。要是我不愿意转去房地产招商,怎样能获得赔偿呢?人事部以对公司没有重大贡献为由,不给赔偿,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呢?麻烦帮忙解答,真心感谢!

仲裁 2016-06-10 0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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