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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的法人为A,企业出资人为A和B,原注册资金为100万A出租95万,B出资5万。现公司法人有了变更法人为C,但原公司法人A还在公司注册资金仍为100万,C出资95万而A出资为5万。该公司之前欠我一万多块钱,这个公司在我申请执行后做了变更,我在09年4月申请执行,该公司09年5月份做的变更,09年在工商局没有做年检,09年全年没有经营但也没有做注销,现在债务是否可以清偿,应由谁来清偿

公司清算 2010-04-12 2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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