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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在某酒店已工作了15年(是外资企业),三年前因酒店生意不好已没有经营,只留下我们32名留守人员。这期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酒店正重新装修,但因工资太低,我想另找工作,准备辞职,请问:我这种情况按新《劳动法》可以得到补偿吗?(公司在过往的15年里每年都已发放一个月的双薪)。谢谢!

旅游维权 2010-04-12 1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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